解决国际海运纠纷需把握五要点
新型冠状病毒的暴发给国际航运业各产业链带来了巨大挑战。日前,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仲)主办的“国际海事、贸易法律热点及企业风险防范线上”讲座上,中国海仲仲裁员、礼德齐伯礼律师行高级合伙人李连君围绕国际诉讼、仲裁、调解的法律费用以及证据收集与分析五个方面进行了分享。
    新型冠状病毒的暴发给国际航运业各产业链带来了巨大挑战。日前,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仲)主办的“国际海事、贸易法律热点及企业风险防范线上”讲座上,中国海仲仲裁员、礼德齐伯礼律师行高级合伙人李连君围绕国际诉讼、仲裁、调解的法律费用以及证据收集与分析五个方面进行了分享。
    “许多贸易合同和租船合同都以英国法、新加坡法或香港法为准据法,并适用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程序。法官将在考虑证据和听取当事人的辩论后作出决定,败诉方通常会被命令向胜诉方支付相关费用,费用数额可能很大,因此很多企业选择仲裁、调解等方法解决纠纷。
    ”李连君表示,仲裁的非正式性和较少诉讼性使得合同伙伴在争议解决后更有可能保持业务关系。仲裁协议通常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并作为一项条款列入其商业合同。但也可以在合同谈判或争议发生后作出。
    在仲裁程序中,企业争议不由法院审理,而是由一个或几个仲裁员组成的小组或法庭审理。他还指出,调解由于律师成本等原因在国际贸易争议解决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调解程序中,有一个中立的第三人,即调解人。
    在这一过程中,争端各方都有机会解释自己的观点,并听取对方意见。调解人将协助各方探讨其立场的优缺点,并帮助确定可能的解决办法。调解人无权将和解强加给双方,决策权掌握在各方手中。
    此外,证据的保存、证人的作证方法等关键程序事项也应得到重视。李连君强调,面对新型冠状病毒带来的延迟履约、诉讼活动中止等一系列问题,企业应当充分汲取此次疫情经验,完善实务操作环节,在签订合同时选择中国海仲等具有高度专业性、国际化水平的仲裁机构,将争议解决规划于前。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国华表示,中国海仲自疫情爆发以来,积极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功能,第一时间为实务界与法律界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充分体现了国字头仲裁机构应有的担当与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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