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蔓延下,中企涉外业务须防范相关风险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构成全球大流行,海外确诊人数激增,各国防控措施逐步收紧,多国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构成全球大流行,海外确诊人数激增,各国防控措施逐步收紧,多国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市场全球化要求人员、商品、服务和资本的自由移动,这是实现投资与贸易全球一体化的基础。
    而疫情导致各自资源移动受阻,全球经济受到极大冲击。”在日前举办的疫情全球化与中国企业涉外业务的风险和机遇活动上,中伦律师事务所(伦敦办公室)律师薛海滨表示,面对此次愈演愈烈的疫情,机遇与挑战并存。
    如何避免风险,抓住机遇成了大多数企业关注的话题。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因人员移动受限导致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动荡,股市、债券、黄金、汇率市场波动震荡,结合地缘政治冲突因素导致原油和商品价格动荡,失业率剧增、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边境关闭导致国际贸易秩序处于停摆或半停摆状态。
    薛海滨表示,各国政府出台的应对措施,给企业涉外业务在贸易、投资、履约、资产管理、财务、税务、等方面带来了机遇。如各国积极出台各类救市措施与政策,货币宽松、降准降息、税收优惠、保护就业,美国两万亿美元经济刺激方案、美联储连续降息并实施1万亿美元回购操作,英国宣布提供3300亿英镑政府贷款,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等。
    薛海滨建议,企业应从以下角度考虑:一是不可抗力条款。企业需要评估合同的适用法律,其中是否包括不可抗力条款、条款中是否将疫情纳入为不可抗力事件;证明不可抗力事件与缔约方履约能力丧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考虑缔约方是否采取行动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以及其是否按时履行告知义务。
    如能满足以上条件则可能减免履约义务,延长履约期限。二是合同受阻失效。如果贸易合同适用法律为英美法系,以上原则可作为英美法项下的一般合同法原则作为抗辩基础。此时,如合同条款中没有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但能证明缔约方因情势变化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则可能被免除合同义务。
    在合同义务解除前,可以收回合同项下的已支付款项,但法院可在其自由裁量权下判决免除义务方承担对方的部分律师费用(在英美法的诉讼中,败诉方要承担胜诉方的合理律师费用)。
    三是法律变化。如合同中存在法律变化条款,因法律政策发生改变导致的停工、边境关闭或限制,可能作为抗辩理由来减轻或避免违约责任。四是投资协议。中国和包括英国在内的多国签有《双边投资协议》,如果因为投资目的地国家法律发生改变,且满足相关双边投资协议的其他要求,投资方可向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提起仲裁请求,可以考虑向签约国提出国家赔偿的请求。
    五是商业保险。一般情况下,营业中断险是公司或机构财产保险的一部分,只包含了由于资产有形损坏造成的收入损失,但有些营业中断险中包含了无形事件造成的运营中断、专门的应急方案以及意外事件保险等,故应审阅保险条款中是否明确除了传染病大流行等事件。
    同时在提出商业中断保险索赔时还要确认,商业活动是因疫情还是因相关的政府防疫规定所导致的。薛海滨还提醒,企业在疫情期间应对供应链实时评估,寻找新产品和地域商机,分析合同变更、转移、中止或终止条款的约定,以做出决策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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