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证人参与诉讼或仲裁要有证据意识
自从新冠肺炎病毒爆发后,社会上也出现了大量不同信息病毒式传播。其中有很多信息是凭空捏造的,但也真假难分。
    自从新冠肺炎病毒爆发后,社会上也出现了大量不同信息病毒式传播。其中有很多信息是凭空捏造的,但也真假难分。“这种信息不具有证据价值,在法院诉讼或国际仲裁中也不会被采纳。
    ”在全球疫情下以证据法思维武装自己讲座上,最高院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委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名誉主席杨良宜表示,当事人尤其是专家证人参与诉讼或仲裁环节时,要有证据意识。
    有证据意识重点在于区分“事实”与“意见”两个概念。“事实”是己经存在与发生过的事,不被个人拥有。如果有争议也只是这一个“事实”存在与否,需要通过证据证明。但“意见”属于个别人士对某些事实的主观看法,证明意见的对错是十分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
    除非发表意见的人自己承认错误,其他人能做的只是相信或不相信这个意见与相信到什么程度。杨良宜介绍说,由于“意见”的危险,所以法院分析专家证人意见时,主要考虑三方面: 提供或作出的专家意见是来自真正专家的优良意见;专家证人是真心帮助法院理解专业知识,不会有偏私或另有图谋的误导意见。
    专家证人是在通过调查取证、检查测试等掌控优质证据与全面理解有关事实后,作出的深思熟虑的意见。据了解,英国法院在程序上对专家意见的掌控与监督主要通过两个手段:一是通过批准,不采纳就不批准。
    第二是通过对专家意见给予不同的重量,也就是可信的程度。其他还有许多手段如:交叉盘问的对质、费用惩罚(包括处罚专家证人而不只是客户)、藐视法院与伪证罪的刑事惩罚等。
    根据美国的联邦证据规则,如果专家证人的意见证据能满足以下要求,可被采纳:专家的科学、技术与其他专业知识可以帮助对争议事实作出判决/认定人士(即法官或陪审团成员)更理解这些事实证据;专家证据有足够的事实或数据依据;专家证据是通过可靠/可信赖的原则与方法得出的意见与结论;专家将这些原则与方法可靠地适用案件事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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