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取消和停征 每年可减负36亿元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通知称,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通知称,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取消和停征了3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15个部门,每年可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约36亿元。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主要采取三方面措施确保取消和停征的收费落实到位:一是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取消和停征相关收费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此次公布取消和停征的收费项目,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三是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中央和省两级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分别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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