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对低价值进口商品征收的澳大利亚商品及服务税
澳大利亚将于 2018 年 7 月 1 日开始对海关完税价格不超过 1,000 澳元的进口商品(称为“低价值进口商品”,缩写为 LVIG)征收商品与服务税 (GST)。
    澳大利亚将于 2018 年 7 月 1 日开始对海关完税价格不超过 1,000 澳元的进口商品(称为“低价值进口商品”,缩写为 LVIG)征收商品与服务税 (GST)。
    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除 amazon.com.au 外,亚马逊将不再允许任何亚马逊商城网站上的第三方卖家向澳大利亚地址销售或配送其商品。这适用于卖家自配送商品和亚马逊配送商品。
    想要向澳大利亚境内买家配送商品的卖家可以选择在 amazon.com.au 上创建其他销售账户。访问 https://services.amazon.com.au 并点击立即注册以创建新账户,即可注册澳大利亚销售账户。
    新账户使用的电子邮件地址应不同于与您的主账户使用的电子邮件地址。此外,您提供的新账户信息还需要与您创建第一个账户时提供的信息(名称、地址和信用卡信息)相同。要详细了解新的澳大利亚商品及服务税以及相关变更,请访问澳大利亚卖家平台上的卖家常见问题(目前,此页面仅提供英文和中文版本)。
    如果您所售商品的海关完税价格不超过 1,000 澳元 (AUD),并且从澳大利亚境外将此商品配送到澳大利亚地址,亚马逊将自动计算、代收和代扣 10% 的商品与服务税。
    如果您在 amazon.com.au 上销售低价值进口商品,并从澳大利亚境外向澳大利亚境内买家配送商品,亚马逊将扣除您在卖家平台设置的销售价格和配送费用的 1/11,并将其汇给澳大利亚税务局 (ATO)。
    请确保您设置的商品价格和配送费用中含商品及服务税。请注意,本法律不会影响海关完税价格超过 1,000 澳元的商品。亚马逊不会针对这些商品从您的销售价格中扣除 10% 的商品及服务税。
    如果订单在 2018 年 7 月 1 日之前发货,但在该日期之后才达到澳大利亚地址,这些订单会怎样?可出口日期由买家下单时间(而非发货或送达日期)确定。例如,如果买家在 2010 年 7 月 1 日之前下单,但包裹在 2018 年 7 月 1 日之后才送达或发货,亚马逊将不会执行新的澳大利亚商品及服务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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